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8-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8-01-25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督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1-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督工作的通知
榕粮行[2008]25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8-01-25 15:47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马尾区粮食局,第一、二分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粮法[2008]1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粮油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特别是做好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繁荣和价格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粮油商品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保障粮油市场供应,保持粮油价格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对当前和下阶段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有备无患。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本地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和服务优质到位。

二、精心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货源组织调运,及早安排落实粮食和食用油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和骨干粮食企业作用,督促他们扩大加工量,搞好生产销售,增加成品粮供应。要引导粮食企业多采购粮食、多增加品种,督促他们适当增加粮油库存,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市场需求。要对本地区的粮油需求量进行认真测算,对主要品种的生产、调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对有缺口的品种及时补充。要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帮助解决粮食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的实际困难,顺畅粮食流通渠道。

三、落实粮油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认真落实储备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级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核实,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按照改善粮油储备结构、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的要求,目前市局正在落实扩大食用油储备规模、增加小包装粮油储备。各地要根据实际,以企业储备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和骨干粮食企业增加面粉、大米和食用油小包装的生产、投放和库存储备,满足群众需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粮食应急动用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对承担应急任务的粮食加工、供应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在需要时能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要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保障系统,切实做到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有序,保证在需要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

四、加强市场监控,掌握市场动态。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控力度,及时对粮油库存、品种、价格、市场供应量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有事拉警报,无事报平安”。

省局要求从2008年1月17日起至2008年2月21日止,对粮油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对商品粮库存继续实行旬报制度。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粮油价格采集和库存情况统计,按时上报市局。没有列入市局价格监测点的地区,也要加大监测密度,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分析粮油市场变化,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坚持民生为重,切实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粮油卫生质量检查。检查对象: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粮食批发市场、军粮供应单位。检查品种: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检查内容:粮油卫生质量情况、建立综合台账和质量档案情况、企业质量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进货索证索票和企业出货出证出票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保证粮油食品消费安全,让群众吃的放心。

六、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组织开展粮油市场守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采取与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形式,向粮油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引导他们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粮油商品,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通过宣传引导,促进粮食经营者主动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的社会责任。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迅速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并抓紧落实到位。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粮食行业协会,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市军供站,市购销、米业、面粉、油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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