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8-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8-05-08
  • 标    题: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8〕94号
  • 发布日期:2008-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榕粮监〔2008〕94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8-05-08 09:56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内部明电》、省粮食局闽粮办行[2008]39号文件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市粮食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整改隐患、防范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督办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确保对粮食企业重点单位的督查面达100%,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时可(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长奇(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成  员:章进富(局党组成员)

      周  岚(副局长)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3271706。

各级领导和已成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 职责分工

各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局党组成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和联系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局监察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四、 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要突出“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工作。市局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重点对工厂、仓库、公共聚集场所、外租部位开展督查。

五、 督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2007年以来对隐患整改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因素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六、 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分级督办。

七、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法人代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一线抓好工作落实;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2、周密部署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责任追究。

3、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重点单位和部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4、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从五月份起,市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

5、加强效能监察。局行政监察部门和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7月10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作为年终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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