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6-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6-05-09
  • 标    题: 关于印发《2006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6〕99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06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粮行〔2006〕99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6-05-09 10:06
关于印发《2006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琅岐购销公司、局属各单位:

2006年度我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要紧紧围绕“强化管理、治理源头、确保安全”这个主题,以确保粮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系统治理各项工作。根据《2006年度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06年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目标是:抓好粮食加工、批发、经营、销售企业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污染控制。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8%以上,大米、食用植物油、黄曲霉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

二、 工作措施

根据粮食系统实际情况,今年治理“餐桌污染”的重点品种是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原粮、储备粮油,治理的重点部位是:粮食系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粮库、军粮供应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由市局行业处、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市米业、面粉、油脂公司配合,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二)由市局行业处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市粮食批发市场、军供站配合,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和军供粮点管理,各军供站要严把进货关,继续实行军供大米、小麦粉定点供货制度,要贯彻《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军供粮油必须经由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和供应,要定期对军供粮油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粮食批发市场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粮食批发企业卫生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变质、有毒粮油流入市场。

(三)按粮权归属分级负责,市粮食购销公司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和质量管理,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执行“双检制”和半年品质检测制度,以及进出库检测和超期储存的质量鉴定制度,以及时掌握储备粮油的品质变化,并填报《福建省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品质检测表》(见2006年度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闽粮行4表)

(四)规范陈化粮的监管。由市局行业处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第一、二分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发布的《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陈化粮销售和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陈化粮定向销售政策,会同工商部门做好购粮企业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落实对陈化粮销售的审批、到货审报和异地定点加工制度,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五)由市局行业处负责,市粮油质检站配合,将粮食加工和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产品纳入季度质量监督计划,并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六)由市局行业处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依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建立政策性用粮和原粮卫生质量半年抽查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军供粮油卫生质量抽检和辖区内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检,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福建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对已命名的“放心粮油”进行跟踪抽检。

(七)由市局行业处和各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分别于5月和元旦、春节期间安排粮食系统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质量卫生专项检查,并按要求填报《福建省粮食系统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专项检查情况表》(见2006年度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闽粮行五表)。

(八)继续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市局行业处会同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粮食经营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开展建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诚信企业试点活动。

(九)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每半年对本单位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由市局行业处组织抽查。

(十)由市局行业处负责汇总年度全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所需费用,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从第二季度开始,各单位应于每季度后2日将本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行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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