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03-03
  • 标    题: 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09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09]47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09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粮检[2009]47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9-03-03 19:24
榕粮检[2009]47号

 

 

关于印发《2008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和2009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

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第一、二分局,琅岐粮食购销公司:

2008年,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省粮食局的直接指导下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精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健全执法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工作和粮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抓基础建设完善提升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按照要求,及时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担负起管理全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粮食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展开,行政执法机构的建立是前提,运作经费的到位是保障。在福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经市编办批准,同意我局内部增设监督监察处(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人,编制2人,选调配备了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干部,具体专项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08年底,福州地区在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已经100%完成了省局提出的“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目标。其中:批准成立了三个独立监督执法大队;六个独立监督检查科;三个加挂监督检查科,全市专兼职执法人员共87人,为顺利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针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性强,业务面广,经营主体成份多元化等特点,我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要求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截至2008年底,我市全系统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的有77人;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有10人,还有12人已报名参加2009年4月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通过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维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落实执法检查经费。 经过多方努力、沟通、协调,取得了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市大多数县(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在2007年已经纳入了本级财政部门专项预算。2008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已经落实专项经费约60万元,并配置了监督检查工作必备的设备和装置。 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切实保障了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重点实现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根据省局的部署和榕粮[2008]77号文件的安排,我局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实施了专项检查工作。

(一)综合检查活动的切实开展。 “放心粮油”活动检查、“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专项检查、“节假日”质量、卫生、安全检查等,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2008年全市(地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组织开展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269次;参加人数达1054人次;被检查企业达1322家;共抽取样品200多份,其涵盖了国有、民营、个体粮食经营者,没有发现问题粮。

(二)加强统计监督和业务指导。截至目前,全市(地区)有100多家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已纳入统计,并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之前,对这些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企业认真建立台帐,按期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必要时核实上报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情况,真实反映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转化、库存等情况,随时掌握市场消费变化情况,稳定市场。

(三)做好定量计量工作的整治。针对市场上出现大米定量包装不规范,影响粮食市场有序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现象。我们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首先要求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牵头我市100多家大米加工、批发企业签订《规范包装标签标识自律公约》,9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协调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展开对市场包装不规范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利用新闻媒体连续进行跟踪报道,进行新闻监督,提高消费者认知水平。自统一包装标签标识自律公约以来,经过一段时间专项检查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年审工作。一切从源头抓好,严把粮食收购资格关。在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时,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坚持“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到目前为止,已为89家企业审核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法人单位 67 家;非法人单位 4 家;个体工商户18  家。并对89  家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取消资格4家,年审不合格1家。

(五)加强地方储备粮库存和质量监督。根据省局的要求,我们对全市(县)13家企业、46个库点、116座储备粮仓库进行了全面检查(抽取样品16份)。检查内容包括:库存数量、储存品质情况和原粮卫生情况。通过检查,储粮企业、地方储备粮均做到帐实相符,库存真实,没有发现虚库短粮现象,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了库存粮食的安全。

(六)开展军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军供粮,我市实行不定期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全市(县)军粮供应网点的供应站供应部队的粮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 保证了驻军部队吃上“安全粮、放心粮” ,有力地保障了部队的需要。

三、抓服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知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经营者对粮食流通的法律意识薄弱,增加了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的难度,因此,融“服务”理念和意识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帮助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完善守法软硬件条件,是我们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初期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方法和措施。同时,我们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水平,创造一个自觉遵守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氛围。

(一)印刷《条例》宣传单(宣传画),利用“3.15”权益日、“世界粮食日”、“《条例》实施日”等有意义的日子,在城市广场发放宣传单;在机关办公大楼、居民小区、超市门口张贴宣传画。

(二)印制《条例》小册子,除在城市中心广场发放外,同时还发至国有、民营、个体经营粮食收购,加工、转化企业和用粮单位的人手中。

(三)不定期召开辖区内的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座谈会,学习宣传《条例》、《办法》、《统计制度》等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

(四)组织执法人员和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法人参加执法培训和考试。

(五)市局利用召开地区季度粮食工作会议和每年一次的专门全地区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在全市系统内布置、检查、交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六)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坚守“首查不罚,提醒告知”的工作原则,营造和谐环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和推动,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四、抓协调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力

《条例》对粮食流通市场不同环节的监管职权分别赋予了粮食、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形成了分工协作的全程监管体系,保证各环节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一)部门联手监督检查。按《条例》规定,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专案调查等结合方式进行部门联手监督检查。粮食行政部门作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主体,在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的同时,我们依法履职、主动配合。2008年我局共会同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余次,参加人数达160人次,检查处理涉粮案件达10例。加强与联手部门的不定期交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粮食市场监督,共同维护了粮食市场的秩序。

(二)充分发挥粮食协会监督协调的作用。《条例》规定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我市粮食行业协会在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发挥了很大的监督协调自律作用。尤其在规范粮食大米定量包装问题上和在评选“名、优、特”产品及“放心粮油”活动中共同参与监督检查,探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保持和会员沟通,及时了解会员的经营现状与发生的问题,并为会员提供基本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咨询服务,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为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抓制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立足长远,标本兼治,进一步构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制定了《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行人员纪律制度》、《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几项制度。

(二)制定了长效培训计划。执法人员除参加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执法培训考试外,我局制定了培训计划,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相关业务知识。去年6月和10月,市局组织各县(市)区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帮助执法人员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和依法执政的业务素质。

(三)规范推行监督检查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省、市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通过全面梳理,我局制定了《福州市粮食行政职权目录》共23项;其中:许可权制度2项;行政处罚权制度16项;监督检查权制度5项。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粮食收购许可流程图》、《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流程图》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流程图》等相关执法制度,并上报市政府效能办。

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县(市)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经费还不够落实,与粮食流通法规和国务院16号文件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与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完全适应粮食部门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需要。有的县(市)工作力度不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还不够高,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009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监督检查工作在国家局监督检查司、省局监督检查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局下达榕粮检[2008]305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推动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粮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将2009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提出如下:

一、继续做好与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批发市场整治不规范包装,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市场内、外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按照国粮局2009年重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做到储备量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特别是代储企业代储的各级储备粮,以及成品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社会原粮质量监督检查,对收购市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重点加工企业的原粮库存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台帐,实行检验检测制度,做到质量可追潮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最高最低库存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粮食经营企业经营台帐建立,对是否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五、抓制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和配套制度的建设。

六、组织全市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省行政执法考试、参加今年省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考试。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抄送:福建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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