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09-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9-07-10
  • 标    题: 关于整治福州粮食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09]141号
  • 发布日期:2009-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整治福州粮食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实施方案
榕粮检[2009]141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9-07-10 15:02
 

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榕粮检[2009]141号

 

关于整治福州粮食市场大米

不规范包装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分局: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平衡。根据国家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我市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粮食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粮食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在检查中发现,粮食市场大米定量包装较为混乱,尤其是重量、净重量标识混淆不清,包装规格繁杂,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导致粮食市场恶性无序竞争,严重影响粮食行业形象。

为此,市质监局、粮食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解决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现提出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不规范包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二、继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作用,引导、督促会员自觉遵守《规范包装标签标识自律公约》,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负责落实市场内自律公约执行,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粮食销售包装》国家标准(GB/T17109—2008)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不规范包装的粮食企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短斤少两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曝光。

四、采取全市统一整治方式,粮食批发市场再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改变无序竞争现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在抓好福州粮食批发市场整治的同时,对车站和码头的外来粮源存在不规范包装要求整改达标后才能进入市场,并对全市各加工企业、零售网点开展整治活动。

五、大米加工、批发企业现有不规范包装袋使用时间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

六、各级质监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定量包装的生产监督检查。

七、各县(市)区、直属分局将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抄报:省粮食局、省质监局、市人大、市政府

抄送:市粮食行业协会、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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