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17-0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7-08-22
  • 标    题: 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17〕268号
  • 发布日期:2017-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榕粮检〔2017〕268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17-08-22 00:00
  

各县(市)、马尾区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各支行,市购销公司、市米业公司、市面粉公司、市油脂公司、市军粮供应站、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出现一些突出问题的教训,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决定,今年8月~12月,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根据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闽粮检〔2017〕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市、县级政策性粮食(含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

  (二)排查内容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市、县级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入库质量把关不严;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见附件)。能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各类纠纷和企业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书面说明原因。

  各县级局、市属企业,将自查报告及附表(纸质及电子档一并报送)于9月1日前报市粮食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排查基本情况、排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重点反映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市粮食局督查汇总上报

  自查期间,市粮食局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对部分县(市、区)及市属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9月1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

  (三)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抽查

  9月底前,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在此期间,国家有关部门也将派出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应做好迎检准备。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

  11月至年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此期间,国家粮食局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第二轮跨省交叉执法检查,进行“回头看”。

  三、投诉举报

  集中行动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对政策性粮食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向市粮食局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市粮食局举报电话:83202993(工作日),83202773(24小时值班电话),电子邮箱:562426652@qq.com。

  各县(市)、马尾区也应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途径。

  四、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联席工作机制,各县(市)、马尾区要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监管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快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四)严肃追责。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考核。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附件:“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福州市粮食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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