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18-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8-01-29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榕粮行〔2018〕29号
来源:粮食局 时间:2018-01-31 15:06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四、检查安排

  原则上每月对局属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检查;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增加检查对象和范围。

  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调研或检查1次,其他领导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计划见附件。

  五、检查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企业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9.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0.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

  、检查方法

  1. 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设施场所检测检验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2. 现场检查。对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员工安全操作、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企(事)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分管或主要领导报告。

  附件:2018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福州市粮食局

2018129

 

附件

2018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序号

日期

被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备注

1

1月

福州市米业公司、福州市禾盈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

 

2

2月

福州市米业公司、

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

节前安全生产情况

 

3

3月

福州市米业公司、油脂公司、购销公司、军供站等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复产复工情况

 

4

4月

仓储企业(含县、市、区)

汛期安全准备情况

 

5

5月

福州市禾盈公司等

内业资料情况

 

6

6月

福州市面粉公司、福州市米业公司等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月”实施情况

 

7

7月

福州市粮食运输公司

租赁企业安全情况

 

8

8月

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油脂公司、面粉公司等

有限空间作业、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9

9月

直属企(事)业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实施情况

 

10

10月

直属企(事)业

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1

11月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福州市粮食干部职工学校、福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

火灾防控情况

 

12

12月

直属企(事)业

“安全监管执法年”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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