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1200-2018-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8-08-02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18〕173号
  • 发布日期:2018-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粮行〔2018〕173号
来源:粮食局 时间:2018-08-06 09:17
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粮食局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时间较紧,各单位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请于8月31日前报备持有各类特种作业证人员名单,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执行属地政府的实施方案为主,参照执行本方案。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82



  福州市粮食局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福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8〕101号)要求,结合市属粮食系统实际情况,决定在市属粮食企(事)业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使用逾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10日前)。局机关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局属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提高员工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行清理持假证者,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到有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含合作或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验。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列入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传媒,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8月底前全面自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查询方式:1.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2.拨打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室)查询电话:0591-87872062、87877650。

  (三)开展专项检查在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执法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局机关拟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系统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全面查验。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

  )加大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发现假冒网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封堵或关闭。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在显要处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根据国务院安办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局机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二)局属各单位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主动配合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