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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管理_ 业务工作_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2703-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8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仓〔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
榕粮仓〔2025〕8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5-03-19 11:06
 各县(市)、长乐区、马尾区发改局(粮储局),福州粮食集团,局直属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榕粮仓规〔2024〕1号)和《福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细则》(榕粮规〔2022〕24号)要求,现将开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定

按照《福州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榕粮仓规〔2024〕1号)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局基层一、二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并将材料按时报送市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二、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定

按照《福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细则》(榕粮规〔2022〕24号)规定的条件和“每3万人1个粮食供应网点设置”的要求,由局基层一、二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确定,确保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合理、数量达标。

三、取消市级骨干粮食企业

根据《福建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闽粮仓〔2022〕36号)要求,取消“市级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称号,原市级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按要求申报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确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申报企业信息,不得接受申报企业馈赠,不得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请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申报情况报告报送至市粮储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联系人:林怀文,联系电话:83202775,18650071423。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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