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2007-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5-11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年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7]98号
  • 发布日期:2007-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年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粮行[2007]98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5-11 15:01
 

 

 

 

 

 

榕粮行[2007]98号

 

 

关于印发《2007年粮食产销协作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我市是沿海缺粮地区,发展粮食产销协作,有利于引导粮食有序流通,促进粮食供求平衡,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粮食经济发展,促进我市粮食企业跨区域产业化经营。为做好今年粮食产销协作的各项工作,特制定《2007年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局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粮食行业协会

 


 


 






         2007年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实施意见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粮食供应缺口较大,是典型的粮食

销区。为保障全市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安全,要按照“政

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进一步

做好粮食产销协作工作,主动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联系,大

力推进“引粮入榕”。为此,2007年我市粮食产销协作工作

的重点是:

    一、认真组织我市各种经济成份粮食经营者参加第六届

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积极引导我市粮食企业与

南平、三明、龙岩等产区粮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争取合同

数量稳中有增,巩固和发展与省内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

作关系。    、

.  二、第三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拟于今年7月

左右安排在福州举行,要以此为契机,深化省际粮食产销协

作。届时大力动员、积极组织我市粮食企业和经营大户参与,

鼓励我市粮食企业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

江等六个主产省的粮食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

系,力争实现参加会议人数、签订购销合同数量均超过上届

的目标。

    三、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采取“走出


 






去、引进来”的方式,为企业搭建供需见面、洽谈交易、合

作发展的平台。,

    一是“走出去”。由局领导带领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优势

粮食企业负责人赴省外收购基地考察粮源情况,今年初步计

划考察稻谷收购基地2—3个、玉米收购基地2个、小麦收购

基地1个。通过考察、交流,加强与省外粮食部门、粮食企

业的沟通与合作,拓宽产销协作领域和引粮入榕渠道。

    二是“引进来”。积极向向省外粮食企业宣传、推介福

州粮食批发市场,支持省外主产区企业在我市设立销售窗

口,建立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促进他们以代

销、直销、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进入批发市场,形成多元化

的合作格局,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双赢格局。

    四、积极促进我市粮食企业跨区域产业化经营。鼓励和

弓J导辖区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和帮助他们

利用产区资源优势和销区市场优势做大做强,逐步发展成为

跨区域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农户’’的

形式,开展订单收购,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的合作机制。

    五、积极探索建立产销区储备粮合作。鼓励销区与产区

企业进一步探索新的产销合作形式,推动销区到产区建立粮

食储备基地或委托产区代收代储地方储备粮,利用粮食主产

区的粮源和仓储资源,建立一定数量的异地粮食储备。


 






    六、帮助协调、解决粮食企业在产销协作过程中的购销

贷款资金供应、铁路运输运力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帮助粮食

企业申请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保障产销区粮食流通顺畅,

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

    七、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其完善功能,提升服

务,为粮食产销衔接提供规范、公平、便捷的交易平台。

    八、做好粮食产销协作合同项目落实情况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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