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粮财[2007]126号
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7]57号)的精神,结合我局系统发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企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组建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通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掌握必要知识,依法管理,严格监督检查。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发票审核关。要加强资金、票据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对拟报销的发票要认真鉴别真伪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假票不得入帐。
四、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加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不断补充、更新、拓宽财会人员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