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2007-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07-03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检查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7]154号
  • 发布日期:2007-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检查的意见
榕粮监[2007]154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07-03 14:50
 

 

 

 

 

 

榕粮监[2007]154号

 

 

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检查的意见

 

加强督查是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工作,要紧贴局党组的中心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举措、重点工作以及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抓好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我局机关效能建设上新水平。

一、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时可同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章进富同志具体分管,局效能办(监察室)负责实施,机关相关处室共同参与。

二、对一些部门在贯彻执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坚决查处,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认真开展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促进“窗口”办事“提速”,提高机关服务质量等专项督查。局效能办组织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每月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和项目由分管领导决定。

四、对基层单位的请示和群众上访的要求,相关处室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政策有规定和领导有要求的,按照规定和要求办理。

五、认真办理企业和群众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效能投诉件的办理质量,投诉件办结率应为100%,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要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为重点,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本处室机关效能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督查的职责,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两个分局的行政审批“窗口”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布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和投诉途径,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指引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八、对效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问责,做到事情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人员不处理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确保问题不反弹。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加强震慑和教育作用。

九、要完善绩效评估的方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量化考核与公众评议有机结合的方法,把绩效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相结合,与评价干部实绩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十、局效能办负责每年组织分局和军供站的服务对象开展公众评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薄弱环节要认真加以整改。

十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将事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单位的重大决策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发: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送:市效能办、省粮食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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