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2007-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7-11-22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对防抗洪水和台风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粮监[2007]250号
  • 发布日期:2007-11-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对防抗洪水和台风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榕粮监[2007]250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7-11-22 14:36
 

 

 

 

 

 

榕粮监[2007]250号

 

 

关于加强对防抗洪水和台风工作

监督检查的意见

 

我市粮食系统点多面广,易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侵害。为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监督检查,更好地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根据市纪委办公厅榕纪办[2007]54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汛抗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在岗、履职情况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防灾抗灾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把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我局成立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长奇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防灾抗灾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分级负责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部位防灾抗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局属公司级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

2、工作报告制度。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密切关注各单位的灾情、险情及防灾抗灾工作,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报告本系统防灾抗灾工作情况。灾害发生过程中,要随时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灾害过后,要全面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3、值班制度。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按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确定,组织值班力量,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针对灾前、灾中、灾后等不同阶段,综合运用电话督查、实地督查和书面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   灾前监督检查

1、适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专门通知和局党组的要求,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监督检查防抗工作准备情况。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对本系统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预案落实情况。

(二)   灾中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时了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岗到位、靠前指挥、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监督检查下属单位防抗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落实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实地督查防灾抗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深入防灾抗灾第一线,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的要求,对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三)   灾后监督检查

1、认真处理防灾抗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地督查和专项调查的结果,对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损失,或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行为。

2、监督检查灾后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灾情救助工作及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工作总结。回顾防抗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福州市粮食局

市纪委驻福州市粮食局纪检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局属各公司级企事业单位

送:市纪委办公厅、省粮食局纪检组、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本局: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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