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粮监[2007]37号
市粮食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粮食系统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就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 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 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局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的重点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或以其他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对以上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三、 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杜绝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属清理重点应予以撤销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清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凡是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上报市局监察室转报福州市局际联席会议批准。市粮食系统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 清理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双向结合、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底前)
成立市粮食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小组,郝旺南局长任组长,陈长奇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监察室为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清理重点等,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0日以前)
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清理方案,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摸清底数。同时,认真填报市下发的五份表格,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各有关单位于3月8日前将五份表格填送市局监察室。3月10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我局写出自查报告并提出意见,连同填报好的五份表格及需要保留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一并上报福州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监察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83271706,负责接受社会监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督查整改(2007年5月底以前)
由局监察室负责对本系统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2007年6月底以前)
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整改边巩固的办法,建立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暂行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待国家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将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以外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附: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报:市政府纠风办
发: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粮食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