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3000-2003-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03-11-27
  • 标    题: 关于贯彻《全省粮食标准质量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会议》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行[2003]211号
  • 发布日期:2003-11-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贯彻《全省粮食标准质量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会议》意见的通知
榕粮行[2003]211号
来源:福州市粮食局 时间:2003-11-27 10:00
  关于贯彻《全省粮食标准质量及治理

         “餐桌污染”工作会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属各有关公司:

全省粮食标准质量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会议于11月17日至19日在平潭县召开,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传达贯彻了全国粮食标准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三年来我省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成绩和经验,共同探讨加强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和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措施和办法,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发挥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粮食标准质量监管

粮食标准质量工作是做好粮食工作的重要技术基础和政策基础,随着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粮食部门应面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粮食标准质量监管,随着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原有的质量工作模式和思维定势已不相适应,应随之改变,要面对市场、面对社会,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粮食标准质量体系,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新路子。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进程中,粮食标准质量工作应坚持“质量、监督、服务、效益”的方针,标准质量工作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运作,并贯穿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使质量工作成为连接粮食产业化链条的技术纽带。

(一)贯彻粮食标准质量,强化粮油标准实施。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标准质量工作主体发生很大变化,要根据粮食市场化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主要粮食质量标准》宣传贯彻,尤其要强化优质稻谷质量标准的实施,促进农业粮食品种结构调整。二要带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优质稻谷订单收购,鼓励农民种植、出售优质粮食,进一步推动粮食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三是结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实施,规范储备粮的监管,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入库质量关,严格管理,科学轮换,积极采用新技术,完善检测手段和制度。四是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粮油标准体系,为粮油卫生质量管理和治理“餐桌

 

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二)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建设“粮油放心工程”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今年是治理工作阶段达标年,根据我市粮食系统实际情况,今年治理的重点是:粮食批发企业、储备粮承储单位、粮食加工企业和军供站(点)。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一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通过标准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促进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要进一步开展粮油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在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后,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粮油生产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建立粮油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要根据国家粮食局等五部委下发的《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通知精神,启动陈化粮监管程序,严防流入口粮市场。要严格实行陈化粮拍卖鉴定制度和备案制度,实行购粮资格认定和定向销售政策,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陈化粮流向和使用监控。三是开展粮油加工企业卫生质量监督,定期检测,从生产源头上遏制滥用添加剂和食用植物油黄曲霉素B1超标现象。四是开展行业自律,粮食行业协会要本着“管好本系统,推动全社会”的工作原则,组织多种经济成份的粮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创建“放心粮油”和“放心粮油企业”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开展 。五是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储备粮监管。

为确保国家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保证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实行严格的储备粮规范监管,尤其是标

 

准质量监管。保证国家储备粮安全,是粮食标准质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是经济责任,而且关系到政治责任,因此,各承储单位应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储备粮的质量监管,确保安全,以保证粮食安全体系正常运转。

二、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粮食标准质量工作新局面。

根据全省粮食标准质量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会议精神,我市粮食系统下一阶段标准质量工作要围绕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这一中心,发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扎实做好“完善两个体系,一个专项治理”(完善 粮食标准体系,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具体要求:

(一)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质检体系建设

粮食质量监管是粮食质量工作的核心,健全和完善粮食质检体系是搞好质量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要加强质检机构软硬件建设,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支持,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质检体系建设。二要加强质检队伍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质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三要加强质检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克服“无法可依,制度滞后”的工作局面。

(二)努力治理“餐桌污染”,全面实现治理目标

今年是治理工作的第三年,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继续抓好各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陈化粮监管力度,配合工商、质检部门抓好粮食批发市场及销售网点的卫生质量管理,完成省局、市政府下达的粮油卫生质量治理目标:

 

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合格率应达95%以上,小麦粉增白剂纳入标准化管理,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围绕这一目标,应做到“四个到位”,一是任务责任到位,二是陈化粮监管到位,三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到位,四是市场监管到位。

(三)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两节”粮油质量安全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专项检查通知精神,结合这次我市粮食系统贯彻全省会议要求,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市开展粮油质量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全市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批发市场、骨干粮店)、军供站(点)。检查内容: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各单位专项检查应安排12月上旬结束,12月15日前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书面材料)报送市局行业管理处,市局将于春节前组织进行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抄报:福建省粮食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