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6-3000-2013-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3-02-18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财转〔2013〕17号
- 发布日期:2013-02-18
- 有 效 性: 有效
市粮食干部职工学校、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
根据省粮食局闽粮办财〔2013〕10号文件通知,财政部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请你们认真组织新制度学习并贯彻实施。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福州市粮食局
2013年2月18日
福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