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6-30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3-04-21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粮储〔2023〕111号
- 发布日期:2023-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扶持种粮大户稻谷集中收购的建议》(第114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沟通情况
我局自1月20日接件后,第一时间与代表联系,进行初步电话沟通,随后向长乐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当地收购情况,开展前期调研。2月13日,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带领相关业务处室,与协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陈仁副研究员、长乐区发改局分管粮食工作的林权局长一行,前往代表所在的长乐区雪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座谈。
座谈中,代表与调研组就我市及长乐区粮食生产、收购现状及国家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与沟通。从李代表为民呼声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销区种粮农户不易,同时也感受到农户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二、落实及办理情况
1.从粮食种植方面,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根据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意见,为鼓励农民抛荒地种粮,市政府于2023年3月22日出台《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新八条措施),对于集中连片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同时,新八条措施保留并优化了五条措施,增加了三条扶持粮油生产的补助措施,持续推进强农惠农政策。
2.从粮食收购方面,保障农民种粮效益。
长乐区发改局(粮储局)制定储备订单收购直接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长乐区政府于4月14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地方储备粮轮换粮源的作用,开放收购本地当年产新粮,并按照省政府补贴标准,在不低于省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验收入库后,凭售粮农户的“售粮”、订单收购码单,将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换给农户,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三、后续跟踪
民为邦本,粮为农基。感谢李代表对粮食工作的支持,对您提供的建议意见,我局将持续跟踪,协调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服务。今后我局将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希望今后能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共同为种粮农民多做服务工作。
领导署名: 吴翔天
联 系 人:陈春华
联系电话:83202992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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