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1-01-12 14: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大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栏(http://www.fuzhou.gov.cn/slsj/)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7层,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201030,电子邮箱地址:2816872637@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在局网站更新、完善、公开我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网站公开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相关情况。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发布的信息由拟办处室核稿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办公室汇总逐条审查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定,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统一在网站上发布。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到“三同步”。在局网站,通过文字或图片等形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今年至今我局共公开6 篇有关粮食政策的解读。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结果。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我局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项目“一趟不用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历年累计43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5条;工作信息12条;人事任免类信息21条;粮食行业管理类信息1条;粮食流通管理类信息7条;粮食储备类信息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20年我局受理的申请数量:0件(历年累计数:9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已答复件数:0,待答复数:0;

  3.对申请的答复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拟公开的信息由拟办处室核稿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办公室汇总逐条审查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定,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由专人在网站上发布,并报送市档案局。

  (五)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按《福州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且每周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采集数据,确保已公开信息符合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22.61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上一年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以文字、图片、表格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为此,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处室工作任务、责任人等,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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