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0年“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15:43
 闽粮仓〔2020〕65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0年省级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计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全省已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称号的企业的米、面、油产品。
  二、抽样要求:6月上旬前抽取120份样品(地市样品数分配如下:福州16份、厦门15份、漳州15份、泉州16份、莆田5份、南平15份、三明15份、龙岩15份、宁德5份、平潭3份)。具体抽检企业由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提供,同时,请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抽查的基础上扩大1-2倍的抽样数作为本级抽查。
  三、检测项目
  大米:国家标准规定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黄粒米、互混、色泽、气味、镉等指标。
  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镉等指标。
  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四、完成时间:7月30日。
  五、检测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8日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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