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全市共接报处置各类警情12020起,出动指战员98228人次、消防车16459辆次,营救遇险群众447人,疏散被困人员1049人,抢救财产价值约2010万元,保护财产价值约16812万元。警情任务历史新高,抢险救援占比最大。全年的警情任务超过1.2万起,同比增加44.9%;平均每天出警33起,日均出动消防救援人员270人次、消防车近45辆次,均创历史新高。当人们工作生活休闲时,每过45分钟,全市就有一队消防员奔赴各种救助现场,平均每起警情处置时长约需30分钟,他们可能身处险境,甚至出生入死。从警情构成看,火灾扑救4449起、占37%;抢险救援2777起、占23.1%;社会救助4022起、占33.5%,同比上升239.7%;公务执勤及其他出动772起、占6.4%。
2021年,全市共发生火灾(含爆炸事故、放火案件)4449起,造成24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36.2万元。有13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其中一般火灾事故10起,造成12人死亡;爆炸事故3起,造成11人死亡。
经济人口容量较大,人员营救频率最高。从地区分布看,福清、闽侯、长乐、仓山、晋安五个地区共发生火灾3098起,占全市火灾总起数的69.6%。福清、闽侯、长乐三地共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共11起,占亡人总起数的80%。上述地区地处人口较多,住宅、宿舍、出租屋等场所数量多,经济体量大,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较大。
乡村地区火灾多发,居住场所亡人高发。农村地区发生火灾2208起,占总数的49.6%,而城市市区、县城城区、集镇镇区和其他地区分别占30.6%、8.3%、9.3%和2.2%。居住场所发生火灾1241起,占比27.9%,10起一般亡人火灾中有7起发生在居住场所,造成8人死亡。22时至次日6时则是居住场所亡人的高发期,有6起居住场所亡人火灾发生该时段。由于发现火灾晚、报警晚,加上建筑疏散条件差,夜间逃生难度增大,易造成人员伤亡。
电气故障火灾频发,违规易致人员伤亡。从火灾原因分析,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1744起,占总数的39.2%,遗留火种及自燃占比26.6%、生活用火不慎占比13.6%、吸烟占比10.3%。因电气和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占总数的33.3%和26.5%。反映出生产生活中电气线路、产品安装使用不规范以及不良用火用电习惯还比较普遍。
违规违章基数较大,火灾风险日趋凸显。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等问题仍较为普遍,火灾风险严重。全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77起,同比增加9.3%,占交通工具火灾的30%,其中3起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另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亡人仍时有发生,其中2起造成3人死亡。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厂房仓库、小型加工作坊、沿街店面违规住宿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此类场所基数较大且呈动态变化,场所自身消防设施不健全、疏散条件差,仍需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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