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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484777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3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和 《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占用疏散通道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吴某某
整改期限
362330197810******
救济途径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序 号
484777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3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和 《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十八条
项目名称
占用疏散通道
建设单位名称
吴某某
审批结果
362330197810******
备注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行政处罚类信息数据_晋安区_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4777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3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和 《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 号)第十八条
处罚事由
占用疏散通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6233019781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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