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是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计。我市目前共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含年段长)
提高班主任待遇问题自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以《教育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办法》共分
1. 关于考评范围和对象。考评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中职校、特教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年段长。《办法》规定,每个建制班设班主任一名,年段长根据班级数、年段实际情况科学配备。
2.关于等级设置和考评标准。《办法》将班主任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
3.关于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激励先进,拉开等级距离,《办法》将发放标准定为优秀每人每学年
4.关于发放办法。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安排,《办法》要求各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办法》还明确:等级考评奖励金从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