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问:哪些属于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
答: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此外,还有绑学校、绑银行等。如未交房就声称可就读附近名校,或如果办理房贷业务,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其它银行不行。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去年以来,福州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房地市场调控战略部署,持续保持房地产高压整规态势!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销售的苗头,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变相涨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划出5大重点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具体通知摘录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榕房〔2017〕65号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二、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实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日
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约谈
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实传达到位,今日,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集中约谈泰禾、阳光城、融侨、首开、中庚、三盛、融信、正荣、金辉、福晟、万科、华润、保利、厦门建发、碧桂园、中海、名城、恒大、禹州、富力、正祥、高佳、世茂等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议传达了近期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精神,通报了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会议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在行动上要与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宣传言语上,要加强企业和员工的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不得发布与中央及省、市政府调控相悖的言论,严禁误导社会舆论和虚假宣传行为。
2.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下一阶段重点是加大查处“捆绑销售”、“阴阳合同”、“双合司”“霸王条款”、“骗买骗卖”等行为,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收回预售许可,直至暂停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预售审批、价格备案以及网签备案手续。近日,市直有关部门已对个别开发企业做出处理,并将持续跟踪监控,坚决杜绝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