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27 17:42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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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20﹞6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福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出发,明确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同时生态环境部建立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目标。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重点推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生活垃圾处置机械制造、金属制品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等。整治范围与《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三是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危废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规范化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活垃圾和涉爆粉尘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等部分。 

  四是进度安排。分为排查整治2020年7-12月)、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集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等三个阶段 

  五是保障措施。加强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调度通报总结分析问题和提炼经验,促进危险废物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三、执行标准 

  本方案主要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指导,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聚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行业和环节,以及环境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在排查清理范围、管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上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四、适用对象 

  本《工作方案》旨在指导各县(市)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安全处置和环境风险进一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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