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进厂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4 10:3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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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进厂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2112号,以下称《通知》)已于202175日经市建设局颁布,并自202175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重拳打击我市海域非法盗采海砂行为,加强对海砂资源开发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强化混凝土用砂质量监管,促进建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住建部、省住建厅各级部门多次开展海砂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用砂的监管,强化违法用砂打击,严厉查处将海砂违规用于房建市政工程的企业。 

  二、起草过程 

  (一)我局牵头,会同市质监站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通知》送审稿,并公开征求了福州市混凝土协会多家混凝土企业等单位意见。 

  (二)法规处依法对《通知》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同起草单位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提请务会审议的《通知》。 

  (三)《通知》在20214月12日经2021年第一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75日发文颁布,自202175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从原材料采购管理、原材料进厂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制定了具体的规定。《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严禁将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二是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使用台账,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三是要求预拌混凝企业应按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原材料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贝壳含量检测后方可使用。四是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退场处理。五是建立监督与抽查抽测制度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 

  四、有关情况说明 

  通知依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部门的相关文件,对施工单位的义务条款进行了表述,进一步对企业的台账管理、进厂检测项目及检测时间、清退材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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