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3 10:4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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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修订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于2017年底取消,我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数量剧增,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出更高要求。原榕建招[2015]3号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现行招投标实际要求和监管需要,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进一步简化、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信息登记条件,形成《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即日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通知》共计9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明确中级职称对应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二)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登记受理时间,由原来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受理申报调整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随时向我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材料; 

  (三)信息登记工作需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住建部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省住建厅关于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进行简化,删除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证明、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材料,且明确已取得职称证或注册职业资格证的无需提交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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