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争当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在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业新技术应用、农业种业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三、申报对象
种植(养殖)户、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类项目创建实施主体等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做大设施农业。对新建符合省定六类标准的我市设施农业大棚,按省级补助资金的
二、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
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级农业部门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的,每场奖励不超过
四、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在重点林区县、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奖励3万元。
五、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达
六、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配套奖励
七、支持农业种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和种苗种繁育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设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其中市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