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4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其中要求“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
2021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明确我省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2022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根据其中定价管理权限规定,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对市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基于同城同价的原则,制定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是什么?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同是基于什么考虑?
根据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情况,基于不同时段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同时,综合考虑学校开展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开设晚自习情况、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配备实际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闽价费〔2017〕115号)文件规定,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由学校在财政安排的公用或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不收取午托管理费;傍晚课后服务、晚自习服务收费标准延续“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四、《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二)加强收费资金管理。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六、收费标准什么时候执行?
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开展课后服务的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