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资金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有效调动农村客运企业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调研,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起草形成了《福州市市级农村客运车辆运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资金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此次制定的《补助方案》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补助方案》主要包括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项目及标准、补助时限、监督检查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补助对象及条件。明确了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涉及的经营者及其所属车辆的申请条件,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资金申请对象及条件。
(二)明确了补助项目及标准。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按上年度全市在营月座位数进行分配,按照每运营月每座位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对省级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给予每县每年10万元的补助。
(三)明确了补助时限。对照“十四五”期间油补政策,补助2024、2025年两个年度。
(四)明确了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一是要求严格申报流程。二是要求加强履职监管。三是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四是要求加强档案管理。
同时,以附件形式明确了申请程序及申请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