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30 10:49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 | | |
政策文件: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2024年6月,市住建局印发《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盲目冒进”、工程发包“明招暗定”、联标卖标“沆瀣一气”、标后监管“形同虚设”四类问题。为了加强标后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强调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应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首要责任 。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加强项目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加强工程款监管、强化建设单位报告义务等方面工作。 

  1.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实施代建制的项目,由代建单位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首要责任。 

  2. 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分包单位派驻现场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加强工程款监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款流向监督;属于国有资金投资(含主导或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上一个支付周期内工程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 

  强化建设单位报告义务。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欠款欠薪等问题,且建设单位未发现或发现了未报告,住建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失察失管行为进行通报,并抄送其上级部门,其中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同步抄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若项目为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则通报代建单位,并抄送代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建设单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