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榕政办规〔2024〕3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对《八条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三年来,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人数逐年递增,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高校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亟需制定新一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加大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推进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更加有力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制定过程
市人社局牵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梳理吸收和优化调整,形成《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并在网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商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对《八条措施》进行了修订。9月,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八条措施》进行了研究完善。11月,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审议。12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八条措施》。
三、范围期限
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第一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至第八条措施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为调整优化原有政策
一是
二是
三是
(二)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创新提出亮点政策
四是
五是
(三)第六条至第八条是梳理保留原有政策
梳理保留原有政策中实习实践、创新创业、人力资源机构服务等优惠措施,继续组织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在校大学生驻点式社会实践、“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等活动。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第一学历在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0591-8730518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