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24 15:42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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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5年4月11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方案》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我市需开展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用水管理实际情况,率先对学校、医院、酒店、游泳场所等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其余用户暂按计划用水管理,并不断积累经验,有序推行。该方案的实施能促进非居民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7个条款,涵盖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实施范围 

  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户,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2.定额(计划)用水量核定 

  针对定额管理用户,依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23)核定,计算公式为:月用水量=定额标准×用户年度定额核定数量×[1+系数(S)]/12,S初始值为0。

  针对计划管理用户,按上一年度实际月均用水量的1.05倍核定,计算公式为:月用水量=用户上一年度月平均水量×[1+系数(S)],S初始值为5%。

  3.节水系数(S)动态调节 

  系数(S)可根据用户节水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明确调整申请条件、调整原则及办理时限等。

  4.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管理 

  超定额(计划)水量分档加价收费标准参照榕发改价格〔2017〕219号文件执行,并明确了计费周期、加价减免以及资金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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