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15 16:28 来源: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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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榕政综〔2022〕16号),已于2023年末到期。为做好政策接续,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市委金融办牵头拟制了《福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市委金融办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牵头研究制定《若干措施》,期间多次征求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以及福州市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并通过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颁布之日施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措施颁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奖励

  1.“深化特色专业支行及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对台金融等专业支行或专营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鼓励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明确法人金融机构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复的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牌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业务拓展奖励

  1.“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产负债管理”。鼓励银行机构用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各项贷款、存款利息净差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增强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提升保费收入,加强风险保障,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域外展业”。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到省外及境外设立地区总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鼓励法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对获得专项业务牌照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制度建设奖励

  “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完善金融机构激励评价机制”“加强与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合作”等3条措施,加强与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金融办风控一处,联系电话:0591-8803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