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一季度稳工稳岗奖补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16 11:33 来源:人社局 浏览量: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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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发〔2025〕1号)文件和《2025年“福你就业”促进稳工稳产若干措施》(榕人社就〔2025〕5号)文件。

  二、目标任务

  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稳”

  三、工作进展

  正在开展

  四、范围期限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象

  1.省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5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市级“不停工早开工”奖励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即1-2月用电量占一季度用电量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市级不停工早开工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

  3.符合条件1或2的奖补企业,且2025年一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不低于2024年第四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90%(含90%)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331日期间,为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各类社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老员工。重点企业是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以正式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2025年春节期间(1月—2月)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非福州籍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四位非3501)人数计算(实际缴费),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1-2月用电量占一季度用电量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新员工(即入职前未在我市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以实际用工企业计算)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一、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键词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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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璐琳 0591-8730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