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惠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27 18:00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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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深化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标杆作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惠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一、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为入选2025年福州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明确了政策支持的对象范围,旨在精准扶持已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助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申报项目

1. 做大规模奖励: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对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所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同时,为避免政策重复享受,本政策在本年度内不与其他软件业相关规模增长政策重复申报。

2. 培育品牌奖励: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对2024年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持续入选前述两项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 重大项目补助: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软件专项,对于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软件专项,获得项目研发立项和成果转化,并于2024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企业中标奖励:为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对参与省外政府采购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发布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并中标,且中标采购项目合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履行的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60%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履行合同且收到款项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需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相关印章,同时在封面和书脊注明规定信息。

2. 系统申报:申报相关政策项目需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

3. 县区审核:县(市)区工信部门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5年8月5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四、其他重要事项

1. 政策享受原则: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且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对地方贡献,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2. 违规责任:申报单位若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材料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材料获取途径: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4. 数据报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均须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否则将不予受理。

5. 通知有效期及解释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6.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联系方式:0591—83258357/83211432);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方式:0591-87116778 ),方便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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