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推动福州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水域岸线生态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机制,我市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我市河网密布,水域岸线资源丰富,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潜在的发展空间。为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难题,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亟需建立一套规范、透明、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本《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明确水域岸线空间生态资源“归谁所有、由谁使用、如何收益、怎样监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是推动我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理念走向实践、从规划走向操作的关键一步。它标志着我市在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上,正向“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市场配置、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模式深化转型。
二、主要内容与核心机制
《实施方案》构建了覆盖“规划-评估-配置-交易-审批-监管-恢复”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其核心内容与机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实施范围与正面导向。本方案严格限定在经法定程序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可开发利用区”内实施。同时,发布了《水域岸线空间利用项目准入清单》,清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滨水休闲、水上运动、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明确排除对生态干扰大的项目,确保发展“绿”的底色。
(二)建立市场化公开配置机制。引入“交易出让”模式。要求符合条件的岸线空间资源使用权,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使用权人。此举旨在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实现公共资源价值最大化。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针对涉水活动管理链条长、部门多的特点,《实施方案》及附件以清单形式,明确了河长办、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体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18个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具体职责。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三)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把入口关:实施分级审批许可,并严格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或特定活动论证报告。创新过程关:推行“年度监督机制”,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方式;要求利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水文监测等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在线智慧监管。守住出口关:使用权期限届满或活动终止后,竞得人必须负责恢复水域岸线原状;对未履行管护义务或造成生态损害的,出让人有权追偿,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守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底线,设立负面清单:同步发布《水域岸线空间利用负面清单》,明确列出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环境、危害水工程等禁止类活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审慎对待保留区:对为保护生态划定的“保留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即使未来因重大公共利益确需开展有限活动,也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体现“保护优先、慎之又慎”的原则。
三、预期影响与效应
《实施方案》的试行预期将产生以下积极影响:
对政府管理而言,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管理工具和执法依据,有助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生态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与价值显化。
对市场主体而言,创造了稳定、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有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
对社会公众而言,通过规范的开发利用和严格的监管,能更好保障河湖的公共属性、生态功能与亲水空间,让优质生态产品惠及于民,同时形成的收益反哺于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四、实施保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根据实践反馈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合法性审查
本《方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
六、方案咨询
如对文件需要咨询,请联系电话:820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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