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22 17:2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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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着力破解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提质升级乡村生态环境改善2028年全面完成实施单元内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样板。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1.实施程序。“谋划确定实施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审查报批、组织项目实施、严格竣工验收”五个方面,规范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程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含鼓楼区、台江区)谋划不少于一个实施单元开展示范工作,在2026年3月底前向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筛选明确实施单元后,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逐级报批。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负责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单元内子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县级政府负责整体初验;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整体验收。

2.施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农用地整治与耕地质量提升,推进耕地恢复、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林耕置换”,优化耕地空间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运营。二是建设用地整理与盘活利用,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旧宅基地整理、工矿低效用地盘活,保障农民住房、公共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三是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四是乡村特色资源保护利用,突出农耕文化、乡村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康养、研学等业态向乡村聚合,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

3.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统筹推进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做好资金统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三是完善动态管理,可增补条件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入库,按程序重新报批。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核心指标落地见效,不得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禁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六、关键词诠释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和价值,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实施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浩  0591-875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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