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2026-2028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5 22:23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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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6-2028年)》(以下简称《政策》),明确2026-2028年三年期间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围绕五大核心方向推出15项具体奖励举措,全面激发港航市场活力,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和福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把握政策红利,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福州港作为全国主要港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港口,当前正处于从“规模增长”向“质量跃升”转型的关键阶段,在外贸航线密度、集装箱规模能级、港口联通效能、腹地揽货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补强。原《政策》已于2025年到期,为更好地发挥港口发展扶持政策激励效应,破解福州港口发展面临的航线拓展乏力、货源集聚不足、腹地辐射有限等问题,衔接上一轮(2023-2025年)扶持政策,福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前港口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政策》,为期三年(2026-2028年),旨在通过精准扶持,聚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港口物流运输体系,推动福州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福州港向世界一流港口迈进

二、制定过程

《政策》由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州市财政局联合起草,结合福州港发展实际需求,经多轮征求意见、专题论证后报福州市政府,202623日经福州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626日由福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联合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要求与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惠企见效。

三、期限范围

(一)政策执行期:202611日起至20281231日,为期3年。

(二)适用对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与港口生产业务相关的企业,包括航运企业、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陆地港”经营企业等。

四、核心奖励措施(五大方向15项奖励)

《政策》以“精准赋能、靶向发力”为原则,聚焦五大关键方向,推出15项具体奖励举措,实现对港口生产全链条、多维度的扶持覆盖。

一是港口联通效能提升,重点围绕集装箱国际航线的巩固、加密与新增,加大航线开辟、加密航线奖励标准,推动航运企业稳定运营班期,吸引腹地货源向福州港聚集,进一步织密航线网络布局。设置巩固现有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线、新增国际航线3项奖励,实行阶梯式奖励,强化福州港的国际辐射能力。

二是促进集装箱货源集聚,吸引集装箱货源向福州港集聚,扩大集装箱吞吐量规模,鼓励拓展多元化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港口货源承载能力。设置集装箱吞吐量奖励、外贸定制航线/加班船挂港奖励、航运企业运量贡献奖励、“散改集”箱量奖励等4项奖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拓展港口腹地范围,聚焦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体系,推动福州港与内陆腹地、周边区域的联动发展,扩大港口辐射半径,提升货源组织能力,设置集装箱海铁联运奖励、“陆地港”箱量增量奖励、打造“江海联运中心”奖励、福州都市圈水运支线箱量奖励等4项奖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巩固拓展对台主通道建设,发挥福州港对台区位优势,稳定并拓展对台航线,扩大对台航运合作,强化福州港对台主通道地位。设置加密现有台湾航线奖励、新增台湾航线奖励等2项奖励,大力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五是打造滚装汽车出口通道,依托福州港滚装基础设施优势,推动外贸滚装船舶常态化挂靠,加快打造福州港江阴港区商品汽车滚装出口东南通道,拓展港口特色业务领域。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奖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取消扶持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3.政策执行期间,可根据宏观政策、市场情况等调整,调整需经市政府同意;

4.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政策咨询电话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协调处:0591-83637312

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物流办:0591-8785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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