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6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30 17:02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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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6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6﹞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现就《申报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汇聚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制定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7.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2.《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23〕77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3〕77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附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研发设备归集表、主要设备现场照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请在研发设备归集表中说明设备所在位置、设备型号,以及集中在企业技术中心场地使用的比例;

4.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相关文件、技术中心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5.研发人员名单及其2025年1-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文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325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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