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双碳战略和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由市
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36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企业申报日期,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申报企业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若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的主体,须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并通过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节能诊断项目
项目列入《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2024-2025年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并按期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
2025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节能诊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3)项目完工投产证明材料。
(4)安装改造主要设备、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投产后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主要指标台账。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并满足现场审核要求。
2.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5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2025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8325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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