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榕建规〔2026〕2号)已于2026年5月26日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保障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解决问题
出台该项政策制度,能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助于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四、主要内容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信息登记、从业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总则。明确政策制定依据文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2.信息登记。明确我市人员的配置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方可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并按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本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
3.从业行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明晰代理费、代理委托事项、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档案保存工作、人员培训等事宜。
4.监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法律责任。压实主体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6.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2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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