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18 16:36 来源: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 | |
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引擎,是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驱动力量。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2025年11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机遇,我市在总结分析产业现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积极衔接上级政策,注重体现福州特色,研究制定《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十多家有关市直单位编制《措施》,结合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经多轮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福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5月20日经福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6年6月3日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涵盖模型开发、研发创新、场景应用等九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发行业专用模型。

1.对新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按每个模型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新通过省委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的模型,按每个模型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研发创新落地。

1.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补助。

2.每年对服务平台或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单家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3.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在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典型场景应用。

1.对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数智化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高价值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速企业主体培育。

1.加大人工智能头部企业招引力度,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

2.每年精选一批有上市意愿、成长性良好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上市后备企业实施重点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园区发展建设。

1.支持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建设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承载区和先行区,加强以商招商、平台招商、园区招商,培育建设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

2.鼓励福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运营主体对入驻的人工智能产业企业或团队给予租金优惠等创新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供普惠算力服务。

1.统筹做好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主动对接全省一体化算力网,规范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建设、做好新建算力基础设施的窗口指导工作;同时积极落实“东数西算”具体要求,对接国家算力枢纽西部节点的优质算力,加强算力供给。

2.积极服务企业申报省级算力相关补助,降低企业在模型训练、智能推理、数据处理等场景下的算力使用成本,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便捷、经济地使用算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数字福州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数据开发利用。

1.依托省、市数据开发利用平台,通过“可用不可见”等方式,向我市人工智能企业供给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开发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2.结合人工智能需求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试点工作;实施人工智能数据汇集行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等在“数据沙箱”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以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等,推进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对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优秀OPC、AIGC企业创办人或核心人才等来榕落地转化、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和团队,符合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和补助;支持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参与省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

2.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3000元补贴。

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工智能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4.开展我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数据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AI基础生态。

1.对企业研发生产,并在本市实现规模化应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硬件新产品(与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不重复)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奖励的产品最多不超过6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市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本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0591-8376652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