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6年6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9号)(以下简称修订《实施意见》)。现对修订《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6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为有效盘活土地资源,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供政策支撑。原《实施意见》施行以来,陆续有企业申请利用自有工业用地依法改变用途改建酒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面积共计166.09亩。原《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7日。
2025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明确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按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法律法规、原划拨决定书及原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约定需要收回的除外。原《实施意见》符合当前政策导向,为新项目落地明确了政策的实施路径。经梳理,城区还有部分企业意向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实施“工改商”,同时,鼓楼区等单位提出,建议优化原《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以缓解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成片征迁难度大、新增商业载体落地难等现实问题。
二、主要内容
修订《实施意见》仅涉及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实施方式、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地价标准、出让年限、批后监管、产权登记、总结评估、其他等内容不变。重点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此次修订将原《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由“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鼓楼区、台江区和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修改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福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
2.实施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建设批发市场、酒店两类产业项目,土地用途进行相应变更,改为旅馆用地的应先拆除后重建。
3.申请条件。土地权属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未列入当年度收储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土地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同时项目需纳入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形。
4.审批流程。按照属地受理原则,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属地区政府申请“工改商”,属地区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工信、商务、住建和土发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市资源规划局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后,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函,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为精简流程事项,现状保留使用项目,按原批准规划功能相关规范执行,免予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查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部改造项目,按原批准规划功能相关规范执行,经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消防和结构安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项目,按新批准规划功能相关规范执行,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地价标准。按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差价确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6.批后监管。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属地区政府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承诺税收、监管年限和违约责任。
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审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中现状保留使用的“工改商”项目,无需办理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其他类项目,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
7.产权登记。项目需整体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可分割登记、分割转让。现状保留使用项目,依据出让合同、原不动产权证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其中内部改造项目,经批准增设的电梯、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不调整因此增加的面积。
三、创新亮点
一是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在四城区部分区域继续实施“工改商”,精准对接市场和企业需求,缓解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各类批发市场、酒店项目结构性短缺问题,补齐片区商业短板,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城市功能。
二是深化试点提质增效。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国试点已推进两年多,成功落地一批“工改商”项目,形成一批典型经验,本次修订《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拓展政策适用范围,以项目提质带动试点增效。
四、政策适用期限
修订《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电话:833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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