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畅通科技成果向福州企业转化渠道,扩大技术交易激励覆盖面,福州市对榕政规〔2025〕3号文第十二条“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条款修订,出台榕政规〔2026〕7号,优化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准入条件。
二、修订目的
1.破除科研机构申报奖励差异化门槛,实现所有高校院所同等享受成果转化奖补;
2.吸引省内外先进技术落地福州,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
三、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相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1.文件修订异同
修订前:仅合作签约院所、在榕院所、外地在榕设创新中心院所可领奖励。
修订后:统一简化为全部高校科研院所,无签约、地域、落地载体限制。
2.奖补执行标准
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交易进行奖励(年度封顶100万元),交易额1500万元以内部分按1%奖励,超出1500万元部分按0.5%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与科技平台处,833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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