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现就福州市人民政府废止《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管理办法》的背景
《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随着2019年市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管理办法》绝大部分内容,《管理办法》的实质性作用减弱。特别是随着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管理办法》在工作原则、内容表述、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部署,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清理。
二、废止《管理办法》的理由
《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存在不一致,一是界定标准不一致。《管理办法》中“生活垃圾”的定义包含“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而《生态环境法典》将其严格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其界定标准不一致。二是管控范围不一致。《管理办法》仅禁止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未涵盖《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禁止的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的有害垃圾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运输处置,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仅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管理办法》出台较早,仅要求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安装监测设备、上报数据,而《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污染物日常监测的要求有了显著提高,增加常态化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污、实时公开排污数据等硬性规定,同时明确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三是处罚幅度不一致。如对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管理办法》仅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生态环境法典》则明确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废止《管理办法》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废止《管理办法》的过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经梳理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废止《管理办法》。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城管委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337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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