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28 11:25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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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2026年7月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调整优化政策,侧重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和地理标志运用等。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对2022年8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订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落实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并参考了厦门、泉州、长沙、合肥、成都、杭州等省内外兄弟城市的扶持政策,结合福州市实际,删除了不符合当前政策要求的部分内容,同时对其他内容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了升级,突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高端服务机构,强化海外维权,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且已多次征求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协会、企业等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绩效评估后,经2026年7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8月11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全链条工作制定了8条措施,与原政策12条措施相比,保留1条、修订3条、新增4条、删除8条,调整内容比较大。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3项。

2.培育新质生产力,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15项。每项培育期2年,每家企业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开展高价值专利和海外专利布局,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

3.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项。每项培育期2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等全链条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对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保护重点任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6.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旨在培育壮大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特色经济。

7.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万元。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及强国建设等方面工作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确认或推广的典型案例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8.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每项最高支持1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旨在解决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决策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市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2025年已列入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名单的企业,按原《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2026年底前完成资助。其他扶持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0591-22032782、0591-2203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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