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7 16:3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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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福州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落地见效,细化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与办理流程,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十条措施逐项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形成10项专项实施方案,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政策提供明确指引。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农业全产业链升级,通过标准化的申报评审、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机制,将财政扶持精准传导至农产品加工、龙头培育、品牌建设、数字农业、畜牧业转型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政策撬动作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户增收,助力全市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6年8月,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6〕4号),10项专项实施方案同步发布,各项政策申报工作按年度常态化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福州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等申报对象。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严格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财政补助;上级政策调整时,本方案同步修订。

五、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10项实施方案,对应覆盖十条措施的全部扶持方向,核心要点如下:

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构建“专业村-加工强镇-加工园”三级培育体系,按产值、转化率分级认定,对认定范围内新建加工项目按投资额50%实行先建后补,单主体最高补助 100万元。

龙头企业设备升级: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加工设备,按购置额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产能提升。

农业展销推广扶持:活动类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展会补助由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申报。展销活动要求参展企业≥20家、时间≥2天;展会补助要求展位≥6个标准展位(54㎡)。按展位费、推介费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申请,县级30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级。

闽台农业融合奖励:对政策执行期内新认定的省级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支持在福州茶叶交易会建设海峡两岸“三茶”融合展区,统一组织涉台涉茶组织或企业集中展示展销。该项政策以统一组织展示展销活动的方式实施,具体根据福州茶叶交易会年度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数字农业与物联网建设:数字农业项目总投资应在100万元以上,其中硬件设备投入不少于70万元;物联网项目当年新增传感器达20组以上或硬件投资不低于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国家级数字农业项目验收后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配套奖励20万元;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补助50万元;市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补助10万元。省级和市级物联网项目补助,一个申报主体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补助。

农业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获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 20万元。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一获证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累计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

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两项均为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活禽集中屠宰厂(场)上年度屠宰家禽达3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休闲农业发展奖励:对政策执行期内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象为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的农业经营主体。

设施农业配套奖励:已获省级补助的新建温室大棚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给予市级配套奖励。

农业保险优化: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规模农业企业参保覆盖面,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市级财政对蔬菜、畜禽、茶叶等特色险种给予20%保费补贴,新增蛋鸭、肉鸭、肉鸡等地方品种保险,强化农业风险保障。

六、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弄虚作假。所有项目实行“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对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主体,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财政扶持项目。

七、关键词诠释

先建后补:项目由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申领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模式。

数字(智慧)农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感知、智能决策和高效管理。

农业物联网:通过部署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对农业生产环境(温度、湿度、光照、CO?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调控。

绿色食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

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监管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以深化闽台农业良种合作为重点,开展农业新品种引进、研发、繁育、示范和推广等工作的农业经营主体。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具有一定闽台农业合作基础,在农业品种、技术、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并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

闽台农融合发展产业园:以榕台农业产业协作为基础,通过产业集聚、项目带动和平台建设,推动两岸农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产业载体。

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依托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和乡土文化等资源,拓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功能,具有一定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现代设施畜牧:利用现代工程装备、信息技术和智能管理手段,对生猪、家禽、奶牛及肉牛肉羊等实施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畜舍饲养殖的产业形态。

设施畜禽:采用现代化设施装备进行集约化生产的规模场养殖的畜禽。

八、联系单位及咨询电话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分领域受理咨询: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类:乡村产业发展处 0591-83321638

展销推广类:信息处 0591-83338958

数字农业类:市场与信息化处 0591-83723296

闽台农业、休闲农业类:对外合作处 0591-83508153

畜牧业、畜禽保险类:畜牧兽医处 0591-83339361

设施农业、种植保险类:经济作物技术站 0591-838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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