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种业振兴项目的申报指南>和<福州市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接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10-09 10:4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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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市里出台的新一轮种业扶持政策,提升政策措施有效性、精准性,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相应申报指南。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进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进展

2026年9月23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进种业振兴项目的申报指南》和《福州市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接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农规〔2026〕5号),各项政策申报工作按年度常态化开展。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州市市、县属科研机构或农技推广部门,依法注册并在福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种业企业等申报对象。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扶持期限

扶持时限: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截止4月30日(至2031年),其中2026年截止至10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一)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有2项实施方案,核心要点如下:

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对承接福州市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单位,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的保护经费。对福清山羊、福建黄兔、闽清毛脚鸡、长乐灰鹅、罗源下廪羊、永泰富泉羊等每个地方优良品种保种场每年安排10万元保种经费。

支持种业基地建设:对用于自主制种、新品种育种研发等种业用地,且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金额。

(二)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福州市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接单位申报条件、确定程序、任务管理与资金使用、考核与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对茉莉花等种质资源保存数量要求进行了合理调整,有利于地方特色重要种质资源的全面保护。

六、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的奖励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有项目实行“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引用现有财政资金失信惩戒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1.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奖励政策的,仅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助奖励,不重复叠加。

2.先建后补:项目由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申领财政补助资金的扶持模式。

3.任务承接单位:是指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承接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共享等任务的法人单位。

4.动态调整: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接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当总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将根据优胜劣汰原则调整更新部分任务承接单位。

八、联系单位及咨询电话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分领域受理咨询:

地方优良品种保种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电话:0591-83897103

作物种质资源与土地租赁:福州市种子服务站,电话:0591-87336313

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福州市种子服务站,电话:0591-873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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