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日期:2026-03-13 12: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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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景好 摄)

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郑静(陈景好 摄) 

  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郑静——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福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年来,福州市为持续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迈向新高度。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宗胜先生;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凤蕃先生;

  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元武先生;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健先生;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何春阳先生。

  首先,有请陈宗胜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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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胜(陈景好 摄)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宗胜——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市消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向长期以来关心、帮助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市市场监管、工信、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州”三年行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体现在:

  一、推进放心消费,优化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2025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勇争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高度。

  一是靠前服务,助力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有序推进,闽都创新实验室案例入选国家优秀案例。聚焦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提升行动,“质量金融化”工作获评全国质量融资增信典型案例。参与研制“两新标准”274项,研制总量居全省前列。推动福耀玻璃进入总局CCC免办便捷通道“白名单”。

  二是监管护航,持续筑牢安全底线。创新推出食用植物油“数智监管+靶向治理+自律规范”综合治理模式,获国务院食安办通报表扬并全国推广。全省率先发布《中小学团餐配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构建从分餐、配送到验收的全链条监管规范。全国首创研发“远程监测装置标准数据接口检验仪器”,全市4.4万余台电梯接入电梯物联网。“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案例获评第七届全国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实践”奖。全国率先自主研发“酒店价格预警人工智能体”,推动酒店价格投诉纠纷同比大幅下降。

  三是民生守护,优化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案件9730件,罚没6821.05万元,6起案例入选总局、省局典型案例。全力打造烟台山“放心消费”省级样板和三坊七巷“放心消费八闽第一街”省级试点。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05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305家。全年处理消费者诉求39.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5.82万元。

  二、实施三品战略,满足优质产品多元需求

  2025年度,市工信局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为抓手,全力推动制造业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品种创新。围绕汽车制造、纺织化纤、电子信息等重点消费领域,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度合作,研发推出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新产品。永荣股份的再生尼龙纤维“爱赛纶”实现循环材料技术突破,恒申合纤等企业18项产品入选省纺织创新产品名单,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入选省新优药械及经典中药产品22个,不断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是鼓励更新改造,助力品质提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60个、总投资1096.48亿元,全年完成投资348亿元。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发布电子、汽配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遴选18个数字化解决方案,建设提升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全市588家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验收。

  三是发挥龙头引领,促进品牌培育。培育福耀玻璃、恒申控股等一批中国500强企业,7家企业入围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通过“福州优品”消费节、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多维度、全方位提升本土工业品牌知名度;新增省级消费名品6项、适老化新产品1项,中国消费名品1项;设立10亿元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

  三、聚焦多元共治,提升消费维权共治水平

  2025年度,市司法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抓实消费领域法治宣传,强化消费权益保障。通过实施“清单统领、跟踪督查、指导协调、考核评议”的“谁执法谁普法”闭环管理,每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市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全市相关单位依法履行法治宣传职责。

  二是聚焦消费领域纠纷化解,筑牢消费维权防线。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注重吸收具有消费维权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通过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动态掌握消费纠纷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做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累计化解消费纠纷970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三是紧盯行政执法关键环节,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对涉消费类案件应收尽收、快速审理、实质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消费维权高频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推动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强化日常监管、开展行业整治,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面”的源头治理效果。

  四、聚力农安监管,推动稳产提质齐头并进

  2025年度,市农业农村局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底线不动摇。

  一是把好农资安全,强化产业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资打假部署,紧盯重点领域与关键农时,强化投入品监管。全年抽检农资359批次,合格率97.7%,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查办案件83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提升农户维权意识;推行科学施肥与耕地质量保护,落实分类管理;推动病虫害防控由被动用药向主动防控转变。

  二是严格抽样监测,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风险监测110批次;配合农业农村厅完成省级监督抽检及专项抽检556批次;全市完成快速检测10.64万批次、定量检测11758批次,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9%以上。针对“5个果”“3棵菜”等问题多发的食用农产品,开展重点品种隐患大排查,确保名录库中重点品种的绝对安全。

  三是聚力优质供给,扩大绿色品牌影响。大力推进认证增量、品牌培育与市场拓展,全市新增绿色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20家、产品67个;4个产品获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新增“福农优品”标识授权产品27个,累计授权总数达134个,位居全省并列第一。深入开展“品牌亮证”行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集中展示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

  各位媒体朋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维权工作稳步推进。2026年,我们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州”三年行动,提升消费品质、增强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的介绍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郑静:

  感谢陈宗胜先生的介绍。

  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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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消费报记者(陈景好 摄)

  海峡消费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放心消费在福州”三年行动在去年全面启动,请问过去一年这项行动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特别是消费者能切身感受到的变化有哪些?接下来,我市在深化开展这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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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阳(陈景好 摄)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何春阳: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在福州”三年行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整体提升。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构建放心消费总体框架。总的就是大力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构建“三承诺一标杆”的框架,即推行放心消费单位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先行赔付承诺,打造放心消费街区标杆。

  二是广泛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截止去年底,培育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050家,其中大型街区3个、“放心直播间”101个、“百城千家食品安全承诺单位”290家,覆盖各类大中小型市场主体,涵盖餐饮、住宿、零售等众多业态。发布福州市“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标识”,创新推广专属“放心码”,整合商户证照信息、诚信经营、友好服务、评价投诉等内容,消费者一扫便知,增强了感知度,提升了满意度。

  三是积极搭建消费维权综合矩阵。规范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点305个,推动9家商场综合体参与先行赔付承诺;全市789家经营者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完成无理由退货6.16万件,退货金额达184万元;489家企业入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平台,处理消费投诉1.7万余件,和解成功率达75.24%,实现20.89%的消费纠纷在源头化解。

  四是打造放心消费“福州样板”。开展三坊七巷和烟台山建设“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两个省级试点,打造“放心消费八闽第一街”和“烟山样板”。特别是烟台山街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消费调解里长制”,实现消费纠纷快处快调,入选省级样板,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交流。

  2026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州”行动,推动主体提质扩面,打造优质示范集群,力争到年底,实现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00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点10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700家、ODR企业160家,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2—3个示范效应强的放心消费集聚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多作贡献。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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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建记者(陈景好 摄)

  新福建记者:

  当前消费者对产品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越来越高。请问工信部门在激励和引导福州工业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增加优质消费品供给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将如何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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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凤蕃(陈景好 摄)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凤蕃: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持续扩大,成为消费升级的主要趋势。市工信局主要通过以下措施促进优质消费品供给。

  一是突出创新驱动,夯实质量提升的技术根基。我们坚持以技术突破引领质量升级,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2025年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23项、市级产学研项目18项;全年新增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家、市级18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市级5家,引导企业从研发设计源头植入质量基因。此外,设立10亿元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改进,加速创新成果向优质产品的转化进程。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降低企业质量提升成本。质量提升需以先进工艺装备为支撑,针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投入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我市实施设备更新补助政策,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同时推出市级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精准支持企业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目前,该政策已支持项目51个,撬动银行融资规模超过38亿元,助力企业通过关键工序改造升级,从生产源头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我市深入实施“三品”战略,通过典型案例引路,让中小企业学有标杆、做有方向。聚焦棉纺、针织、电子、汽配四大细分行业,建设提升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质量检测等服务。培育出长源纺织、宏港纺织等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其数字化质量管控经验已在行业内推广。同时我们还搭建了“福州优品”消费节、产业链推介周等展示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窗口,促进了企业生产与市场销售的双向传导,从而持续优化产品工艺与品质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部署,持续优化政策供给与要素保障,推动更多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让福州工业消费品成为消费者信赖的放心产品。我的回答就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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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记者(陈景好 摄)

  消费日报记者:

  在日常消费中,很多市民会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如果一方申请调解,能强制要求对方也必须参加吗?调解成功后达成的协议,有多大约束力?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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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武(陈景好 摄)

  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元武: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感谢对人民调解的支持。

  首先,人民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强制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

  其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一是电话咨询,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12348”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二是现场咨询,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咨询。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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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广播电视台记者(陈景好 摄)

  福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了解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会同时用到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定量检测。有市民反映,偶尔会遇到两种检测方法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感到困惑,请问这主要是哪些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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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健(陈景好 摄)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健: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关于大家关注的快速检测与实验室定量检测结果存在差异的问题。

  1.两类检测定位不同、用途不同。快速检测是筛查手段,特点是快速、便捷、现场初筛,主要用于发现风险线索,为监管执法提供初步指向,不作为最终定性依据。实验室定量检测是法定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结果精准、可溯源,是执法和判定的最终依据。

  2.两类检测结果出现差异属正常技术现象。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一是检测原理与精度不同:快检(如酶抑制率法)通常是一种半定量分析,它速度快、成本低,但容易受环境影响。而定量检测是标准的理化分析,能精确测量出具体农药的含量,结果准确、权威。二是灵敏度和特异性不同:快检并非对所有农药都敏感。比如酶抑制率法,它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比较灵敏,但对菊酯类农药就可能“失灵”,从而漏检。而定量检测几乎对所有类别农药都很灵敏,能够精确检出。三是交叉反应与假阳性:农产品中的一些天然物质,如葱、蒜、芹菜中的辛辣素或色素可能导致快检结果出现“假阳性”,但定量检测却不会出现“假阳性”问题。四是样品前处理与操作因素:快检通常只提取叶片或果皮,处理简单,操作规范性也因人而异;而定量检测会将样品充分粉碎、均质后提取,取样更均匀。此外,检测时的温度、试剂的保存条件等,也更容易对快检结果产生影响。

  这两类检测结果出现差异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属于普遍、正常的技术现象。

  3.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判定、依法处置”。在实际监管中,快检发现可疑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控制现场、规范抽样,立即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最终以实验室权威结果作为是否合格、是否处置的依据。确保结论科学、准确、经得起检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规范快检操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样品管理,不断提升筛查准确性,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郑静:

  感谢蔡健先生的回答。

  现场答问环节就安排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和媒体朋友。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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