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3000-2007-0028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07-12-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7〕214号
  • 发布日期: 2007-12-27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榕政办〔2007〕214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07-12-27 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2007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007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场所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单位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人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场所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委、贸发、外经、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 各地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冬季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地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委、外经、贸发、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集中开展冬季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特别对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针对近阶段我市工业园区厂房火灾多发的情况,继续加强对园区内工业厂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查”,即: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查单位自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查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二)严厉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按照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扫除、大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猎鼠”1号行动。2007年12月17日至19日,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细致排查遗留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猎鼠”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6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猎鼠”3号行动。2008年2月1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燃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狠抓“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冬防期间,各地要组织相关力量,针对当前我市亡人火灾多发于城郊结合部、乡村、“多合一”场所、各类小企业和小经营场所的情况,结合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原则,针对冬季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采取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监督部门督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办法,全面彻底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检查重点做好“五查五落实”:一是查责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二是查组织,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三是查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四是查设施,督促单位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五是查制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发现凡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无照经营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及时报请政府停产停业。五是强力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经营、储存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运输管理工作,做好禁燃区域、部位的界定,设置明显标志,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燃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三)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各地要始终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冬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福州市第三届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六进”行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掀起消防工作的新高潮,推动冬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要以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教材,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动员,切实使广大群众提高对冬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投身到冬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着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整合、大练兵活动。冬防期间正逢部队兵员补退工作,消防执勤力量比较薄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要强化灭火执勤组织纪律,科学调派作战力量,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准确掌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灭火对策。要针对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第二年的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要切实加强节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准备,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部队作战能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切实承担起火灾扑救的任务。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防工作要做到详细、周密。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冬防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冬防总结报告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9日、2008年1月15日和2008年2月1日、3月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819),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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